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吳燕)
“我們受臨澧縣人民檢察院的指派,代表本院,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,出席法庭支持公訴,并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!”9月6日上午,被告人鄭某失火案在臨澧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,縣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王冠出庭支持公訴,縣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王成勇擔任審判長。
?臨澧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王冠宣讀起訴書
2023年1月30日,被告人鄭某攜帶鐮刀等勞作工具獨自前往其田間勞作,并用其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收攏的枯草點燃焚燒。因當天風大,火勢迅速順著枯草旁的荒草叢燃燒蔓延引發森林火災,造成過火林地總面積68.1畝。本院認為:應以失火罪追究鄭某刑事責任,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。
為準確查明案件真相,確保證據鏈完整充分。開庭前,承辦檢察官王冠全面審查卷宗材料,詳細詢問被告人,查明被告人歸案情況、起火原因,排除他人作案的合理懷疑,走訪查看案發現場,并針對量刑意見反復斟酌,精心制作公訴意見書,為庭審的高質效開展做足準備。
庭審中,王冠積極指控被告人鄭某犯罪行為,開展多輪舉證,對證據的真實性、關聯性、合法性進行充分論證,并提出量刑建議,建議判處被告人拘役6個月,若通過社區矯正評估可適用緩刑。判令被告人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56900元,賠償生態損害費用16720元,承擔本案專家評估費用6000元。
在發表公訴意見時,他強調,森林防火是一項十分嚴肅、社會性強的搶險救災工程,希望被告人及在座的每一位都能從本案中吸取深刻教訓,樹牢森林防火意識,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,爭當預防森林火災的踐行者。
法庭當庭予以宣判,以被告人鄭某犯失火罪,判處拘役六個月,緩刑八個月,并判令鄭某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56900元、生態損害費用16720元,鑒定費6000元。
檢法“兩長”同庭履職,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和嚴格履行院領導帶頭辦案職責的具體體現,充分彰顯了檢法兩院能動履職的司法擔當。臨澧縣檢察院繼續秉持為民司法理念,發揮領導辦案“頭雁效應”,激勵檢察隊伍擔當作為,維護公共利益,護衛公平正義,努力推動臨澧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